2025年兴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民政策(口袋书)

惠民政策口袋书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主管此惠民资金项目部门的是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3760336。

三、资格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四、补助标准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99.49/亩,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五、政策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文件精神,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文件为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六、退出条件

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作物,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


兴业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兴业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兴业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兴业县发展和改革局兴业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兴业县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兴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民政策(口袋书)

惠民政策口袋书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主管此惠民资金项目部门的是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3760336。

三、资格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四、补助标准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95.74/亩,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五、政策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文件精神,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文件为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六、退出条件

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作物,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

 


全区农村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补贴 资金

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兴业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函

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业县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兴业县2015年“雨露计划” 扶贫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兴业县2015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17日

 

 

 

 

 

 

 

 

 

 

 

 

 

 

 

 

 

 

 

 

 

 

 

 

 

                                                      

兴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5年6月17日印发

 

 

兴业县2015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

工作方案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扶贫部门的指导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扶贫培训工作作为推动扶贫开发,落实脱贫致富的工作重点来抓。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5]61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15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方案。

一、提高雨露计划重要性的认识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5]61号)精神,13个镇和各村要张贴宣传板报,使2015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家喻户晓。

    2、充分认识“雨露计划”的重要意义。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和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是引导、资助农村贫困家庭“两后生”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学历教育及技能培训,提升内生动力,促进稳定就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对我县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有重要意义。我县扶贫办要提高对雨露计划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驻村工作队(组)、第一书记的作用,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培训效果。

二、明确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

    1、“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培训资助对象是广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就读于中职、高职、本科(一本、二本)院校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对“十二五”实施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的贫困村中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学历教育、职业学历教育的,经申请审批可纳入资助范围。经民政部门确认为广西农村孤儿的学历教育学生可给予补助。

2、补助条件及补助标准。

1).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通过2015年全国普遍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一本、二本贫困户学生,在享受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普惠政策的基础上,每生一次补助5000元。本科预科生、本科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本科学生也纳入资助范围。

2).职业学历教育。就读于区内、区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遍中、高等职业院校的贫困户学生,在享受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教育助学普惠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补助一、二年级。2014年续培生按原来的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补助,不纳入应补尽补范围。

3).就读于本科院校全日制专科学历层次的农村贫困户学生纳入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范围。

4).参加“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试点项目的学生,在享受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教育助学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广西、广东两省(区)分别补助3000元/年,合计补助6000元/年,连续资助一、二年级。

5).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办法按《广西贫困地区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三、改革申请审批流程。

(一)学历教育(含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职业学历教育、扶贫巾帼励志班、“两广”对口帮扶职业学历教育广东招生培养模式)新生。

1.申请时间:7月10日—9月20日。

2.申请方式:网上在线申请。

3.申请流程:2015级新生在申请时间内登陆广西扶贫信息网“办公大厅”,选择“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申请”或“职业学历教育申请”,在线填写培训审批表,上传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户主和学生本人页)或学生居民身份证照片、个人一寸相片→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农户一折(卡)通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扶贫办审核(复印件由县扶贫办存档)→县扶贫办在线出具初审意见→学生10月20日前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1,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生提交《广西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2)给县扶贫办核验→县扶贫办按生源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县扶贫办同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在12月25日前一次性把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扶贫培训补助资金和职业学历教育(含扶贫巾帼励志班、“两广”对口帮扶职业学历教育广东招生培养模式)第一学年扶贫培训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贫困村中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新生申请学历教育补助,还需填写《广西整村推进贫困村非在册贫困户证明》(见附件3),经所在村委会审核,驻村工作队签署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后上传到申请系统,并将原件与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到县扶贫办核验。

(二)职业学历教育(含扶贫巾帼励志班)续培生。

职业学历教育2014级续培生采取纸质申请审批的方式,即续培生在10月20日前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原件给户籍所在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审核后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在12月25日前把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三)短期技能培训。

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按桂开办发〔2014〕76号文件执行;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按《广西贫困地区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执行。

   四、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认真学习政策文件,提高业务能力。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精准扶贫,深入研读政策文件。扶贫办相关业务干部要抓紧学习扶贫培训网络操作,熟练掌握在线申请、审核、反馈、填报数据等业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监管,确保应补尽补政策落到实处。各镇要按照桂开办发〔2014〕76号和桂开办发〔2015〕5号文件的规定,做好2015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

    1.制定扶贫培训方案。我县扶贫办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培训工作方案,做好培训资金预算安排,切实做到应补尽补。加强与上级扶贫部门的联系并及时掌握全县扶贫培训情况,督促培训工作的落实。   

2.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计划在6月份召开各镇分管领导会议,对我县实施2015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进行总动员。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扶贫培训资助政策宣传,各镇、村要制作宣传板报和宣传资料,同时发挥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干部的作用。

3.各镇、各村要公布2015年我县“雨露计划”扶贫培训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露计划”的重要意义、“雨露计划”培训对象、培训项目及补助标准和申请审批流程等等。 

4.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号)的规定,加强扶贫培训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5.执行公示告知制度。学历教育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村)、就读院校、学历层次、补助标准,短期技能培训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村)、举办单位、证书名称、证书号、发证机关、补助(或奖励)标准。

 6.做好台账建设。12月25日前全部完成培训工作任务,按照绩效考评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学历教育审批表和短期技能培训申请审批表要打印与其他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备查;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兴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兴业县2016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兴业县2016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29日

 

             

兴业县2016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关于做好2016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6〕20号)、《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 号)以及《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1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雨露计划重要性的认识

抓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根本大计。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和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是引导农村贫困家庭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学历教育及技能培训,提升内生动力,促进转移就业,实现增收脱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对我县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有重要意义。县扶贫办要充分认识实施雨露计划对帮助贫困户脱贫增收的重要性,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发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驻村工作队(组)、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作用,创新工作方法,制定科学可行的扶贫培训工作方案,落实应补尽补政策,提高培训效果。

二、明确雨露计划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我县2015年精准识别进入建档立卡的对象中,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2015级职业学历教育续培生继续给予补助。

三、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补助对象是2016年参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我县农村建档立卡新生,以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为依据。从2016级新生起,应用型本科(高职本科)纳入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补助范围;2016年录取的本科预科生在2017年取得本科学籍时申请补助;2015年的本科预科生今年不再补助。在享受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普惠政策的基础上,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职业学历教育

1.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对象是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我县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的中专学历层次学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的专科学历层次学生。从2015级学生开始,在享受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教育助学普惠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以学生所读专业的学制为补助年限。

2.扶贫巾帼励志班。资助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我县农村建档立卡女学生,从2015级学生开始,在享受国家、自治区职业教育助学普惠政策和社会捐助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以学生所读专业的学制为补助年限。

2016级职业学历教育新生入学时属于2015年精准识别的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同一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补助政策;新生入学时家庭脱贫未满跟踪观察一年的,可继续申请当学期补助,直至脱贫销号。

(三)“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试点项目

参加“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2+1”模式试点项目的学生,按照《关于印发〈“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2+1”模式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开办发〔2015〕26号)的规定给予资助;从2015级学生开始,参加“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的学生,按照《广东省扶贫办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西区扶贫办关于印发“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扶办〔2015〕37号)的规定享受广东补助政策,同时按本通知中职业学历教育的补助标准和年限享受广西扶贫培训补助政策。

(四)短期技能培训

1.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资助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我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1-3个月,分理论授课和实践技能培训,培训具体时间按职业工种规定的课时安排。补助标准按培训职业工种分类补助:A类每人每期3500元,B类每人每期3000元,C类每人每期2500元(分类表见附件1)。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费(含管理费、教师课酬、教材资料费、实验实习耗材费、教室租用费)、学员伙食费、住宿费、前往企业就业交通费、误工费(30元/人·天)、考证费等。按获得职业资格证的学员人数结算培训经费。

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按《关于印发〈广西贫困地区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开办发〔2015〕62号)的规定执行。

3.县扶贫办支持县妇联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妇女扶贫小额信贷培训”,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五)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根据当地产业扶贫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我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开展培训。按65元/人·天的标准补助,其中,参训农民补助50元/人·天,教师课酬、资料等费用按15元/人·天计。授课教师课酬,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小时40元,高级职称每小时50元。

四、规范申请审批流程

(一)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1.申请时间:2016年7月10日—10月31日。

2.申请方式:网上在线申请。

3.申请流程:学生在申请时间内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办公大厅”,实名注册,选择“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学生在线填写培训审批表,上传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户籍地址页、户主页、学生与户主关系页)照片和个人一寸半身照片→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农户一折(卡)通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扶贫办审核(复印件由县扶贫办存档)→县扶贫办在线出具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学生10月31日前在网上上传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2),并提交原件给县扶贫办核验→县扶贫办按生源地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同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把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二)职业学历教育(含扶贫巾帼励志班、“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

每学年分春季、秋季学期申请,分学期发放补助。

1.2016级新生秋季学期申请流程。

1)申请时间:2016年7月10日—10月31日。

2)申请方式:网上在线申请。

3)申请流程:2016级新生在申请时间内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办公大厅”,实名注册,选择“职业学历教育”,点击“新生申请”→学生在线填写培训审批表,上传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户籍地址页、户主页、学生与户主关系页)照片和个人一寸半身照片→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农户一折(卡)通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扶贫办审核(复印件由县扶贫办存档)→县扶贫办在线出具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学生10月31日前在网上上传就读学校出具的本学期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3,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生上传《广西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4),并提交原件给县扶贫办核验→县扶贫办按生源地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同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把秋季学期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2.2015级续培生2016年秋季学期申请流程。

2015年已经在网上申请并获得补助的职业学历教育续培生,在2016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用原用户名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办公大厅”,选择“职业学历教育”,点击“续培生申请”,上传就读学校出具的本学期学籍就读证明,并提交原件给县扶贫办核验→县扶贫办按新生公示的要求公示、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把秋季学期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3.2015级续培生和2016级新生2017年春季学期申请流程。

2016年秋季学期已在网上申请并获得补助的学生,在2017年3月10日—5月10日期间用原用户名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 “办公大厅”,选择“职业学历教育”,点击“续培生申请”,上传就读学校出具的本学期学籍就读证明,并提交原件给县扶贫办核验→县扶贫办按新生公示的要求公示、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7年6月30日前把2017年春季学期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三)短期技能培训

1.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

1)申请时间:以每期培训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

2)申请方式:网上在线申请。

3)申请流程。县扶贫办和培训机构协商确定培训专业,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机构招生,组织学员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办公大厅”,实名注册,选择“短期技能培训(扶贫部门主办)”,在线填写培训审批表,上传户口簿(户籍地址页、户主页、学员与户主关系页)、个人一寸半身照片→县扶贫办审核、公示(参照学历教育公示形式)、审批→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培训、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学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证明材料到县扶贫办,按获得职业资格证人数核算培训经费→财政部门划拨培训经费到培训机构→学员凭职业资格证到培训机构签领培训补助。

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按《广西贫困地区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执行。

(四)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1.申请时间:以每期培训班时间为准。

2.申请培训流程。培训单位持培训方案向县扶贫办提出培训申请→县扶贫办审批→培训单位根据生产环节,逐一环节组织学员到生产现场开展实时培训→符合条件的学员签领培训补助(见附件5)→培训单位提供培训相关材料到县扶贫办审核→县财政局把学员补助发到农户一折(卡)通,课酬发到授课老师银行账户。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县扶贫办及时登录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录入培训信息。

五、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认真学习政策文件,提高业务能力。各镇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干部要深入研读政策文件,熟悉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操作,熟练掌握在线申请、审核、反馈、数据填报、凭证上传等业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涉及申请人个人信息,各市、县扶贫办要做好登录系统用户名、密码的使用和保管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三)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年度培训工作。各镇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扶贫培训工作方案,科学合理预留扶贫培训资金,统筹安排全年的扶贫培训工作。在确保落实雨露计划学历教育应补尽补的基础上,各县要根据贫困群众的培训需求,结合当地扶贫产业、特色主导产业,创新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做好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各镇按培训人次不少于本镇贫困人口的1%制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方案,联合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生产环节到生产现场开展实时培训。

(四)加大宣传,确保应补尽补政策家喻户晓。各镇要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宣传月活动方案,制作宣传板报和宣传资料,联合教育部门到校开展扶贫培训资助政策宣传;发挥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和村“两委”干部的作用,进村入户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提高宣传覆盖面。

(五)加强监管,确保应补尽补政策落到实处。

1.及时审核学生(员)申请。县扶贫培训业务干部要及时登录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查看雨露计划扶贫培训申请情况,及时审核学生(员)申请信息,按要求回复。从2016年新生申请开始,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以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数据作为绩效考评核验的依据,请县扶贫办按时做好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各环节操作。

2.按时足额发放补助。将雨露计划学历教育纳入绩效考评,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在12月31日前把按规定申请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3.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县扶贫办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号)的规定,加强扶贫培训项目资金监管,邀请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培训项目验收,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4.执行公示告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学历教育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村)、就读学校、学历层次、补助标准;短期技能培训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村)、举办单位、补助(或奖励)标准,                                                                                                                                                                                                                                                                                                                                                                                                                                                                                                                      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还需要公示学员考取的证书名称。每期学历教育补助发放后,给每一个获得补助的学生寄一封信告知。对群众投诉、举报补助对象资格不符、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处理。

(六)做好台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培训工作任务,按照绩效考评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

1.学历教育(分类归档):年度培训方案、宣传材料、进村入户到校宣传的文字图像资料、培训审批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籍就读证明、公示图片、补助学生名单及资金发放汇总表、发放补助银行转账单、年度培训总结。

2.短期技能培训(分期归档):年度培训方案、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宣传的文字图像资料、培训协议书、当期培训方案、培训审批表、培训学员名单及补助签领表、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培训日常考勤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公示图片、银行转账单、各类开支票据、年度培训总结。

3.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分期归档):年度培训方案、当期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资料、培训现场照片、培训学员补助和授课教师课酬签领表、发放补助和课酬的银行转账单、各类开支票据、年度培训总结(采取技术承包培训方式的还需培训协议书)。

(七)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6月份起,县扶贫办要及时登录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培训的相关信息;并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扶贫培训工作进度报市扶贫办。

县扶贫办要加强对各镇工作的实时指导和监督,推进培训工作的落实;各镇要注意收集、总结扶贫培训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收集汇总后报自治区扶贫办培训中心,在广西扶贫信息网上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兴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兴业县2017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兴业县2017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兴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9日

 

        

 

兴业县2017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贫困户脱贫后继续扶持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79号)、《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3号)和《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1号)、《自治区扶贫关于做好2017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7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雨露计划重要性的认识

抓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根本大计。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和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是引导农村贫困家庭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学历教育及技能培训,提升内生动力,促进转移就业,实现增收脱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对我县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有重要意义。我县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雨露计划对帮助贫困户脱贫增收的重要性,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发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驻村工作队(组)、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作用,创新工作方法,制定科学可行的扶贫培训工作方案,落实应补尽补政策,提高扶贫培训效果。

二、雨露计划补助对象

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的2015年退出户、2016年脱贫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

三、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7年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的新生可申请补助。本科预科生在取得本科学籍的当年可申请补助。补助标准为在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可获一次性扶贫助学补助5000元。

(二)职业学历教育。

根据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2017级新生入学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同一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可继续申请补助。

根据桂政办函〔2016〕79号文件精神,属于2016年脱贫户学生的,可继续申请20172018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和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补助;属于2015年退出户学生的,可继续申请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补助。

上述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可获扶贫助学补助1500元。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可获扶贫助学补助2000元。

(三)“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

参加“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的学生,在按照《广东省扶贫办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西区扶贫办关于印发“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扶办〔2015〕37号)规定享受广东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上述第二项“职业学历教育”规定享受广西扶贫助学补助。

(四)短期技能培训。

1.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的16-60周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可申请补助。培训误工费补助按30元/人·天计发,由承办培训机构发给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

培训班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分理论授课和实践技能培训,培训具体时间按职业工种规定的课时安排。扶贫部门按每人每期3000元的标准结算培训经费给培训机构,人数以考取职业资格证的学员数为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费(含管理费、教师课酬、教材资料费、实验实习耗材费、教室租用费)、学员伙食费、住宿费、前往企业就业交通费、误工费、考证费等。

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自主参加技能培训,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含)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的,每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800元。获得职业资格证的时间以职业资格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同一人考取多个全国统一的技术等级相同的职业资格证只能获得一次补助。

已获得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以及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的学员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不列入奖励范围。

(五)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可获得50元/·天的补助。

授课教师课酬标准为: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半天200元,高级职称每半天300元,半天课时不得少于3小时。

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计。

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含对参训学员的补助)不得超过100元/天。创新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模式补助办法由各县自行制定,人均培训经费成本不得超过100元/天。

四、申请审批流程

(一)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1.申请时间:2017年7月10日—10月31日。

2.申请方式:网上在线申请。

3.申请流程:学生在申请时间内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雨露计划申报系统”,实名注册,选择“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学生在线填写培训审批表,上传录取通知书、农户一折(卡)通(户名、开户行和账号页)照片和个人一寸半身照片→县扶贫办在线出具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学生在10月31日前在网上上传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1→县扶贫办审核,按生源地在村委会、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同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把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二)职业学历教育(含扶贫巾帼励志班、“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

1.2017年春季学期申请流程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6〕20号)执行。

2.2017级新生秋季学期申请流程。

(1)申请时间:2017年7月10日—10月31日。

(2)申请方式:网上在线申请。

(3)申请流程:2017级新生在申请时间内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雨露计划申报系统”,实名注册,选择“职业学历教育”,点击“新生申请”→学生在线填写培训审批表,上传录取通知书、农户一折(卡)通(户名、开户行和账号页)照片和个人一寸半身照片→县扶贫办在线出具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学生在10月31日前在网上上传就读学校出具的本学期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2,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生上传《广西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3→县扶贫办审核,按生源地在村委会、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同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7年12月31日前把秋季学期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3.续培生20172018学年秋季、春季学期申请流程。

已在网上申请并获得补助的学生,在下一学期申请补助时间(秋季学期为2017年9月1日—10月31日,春季学期为2018年3月10日—5月10日),用原用户名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雨露计划申报系统”,选择“职业学历教育”,点击“续培生申请”,选择相应的学期,上传就读学校出具的当学期学籍就读证明→县扶贫办审核,按新生公示的要求公示、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7年12月31日前(秋季学期)、2018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把当学期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2015、2016级职业学历学生入学时第一学期未申请雨露计划补助的,在学制年限内其他学期符合补助条件的,可采取纸质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县扶贫办提交审批表(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当学期学籍就读证明(原件)以及农户一折(卡)通的复印件。

(三)短期技能培训。

1.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

(1)申请时间:以每期培训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

(2)申请方式:网上在线申请。

(3)申请流程。县扶贫办和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协商确定培训专业,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机构招生,组织学员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雨露计划申报系统”,实名注册,选择“短期技能培训(扶贫部门主办)”,在线填写培训审批表,上传个人一寸半身照片→县扶贫办审核、公示(参照学历教育公示形式)、审批→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培训、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学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协议书、当期培训方案、参训学员名册、培训审批表、日常考勤签到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现场照片、培训开支票据)到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按获得职业资格证人数核算培训经费并提出审核意见→县财政部门划拨培训经费到培训机构→学员凭职业资格证到培训机构签领培训误工补助。

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

可采取网上或书面形式申请。

(1)网上申请:学员考取职业资格证后,按证书落款时间一周年内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雨露计划申报系统”,实名注册,选择“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申请”,在线填写申请审批表,上传职业资格证照片和农户一折(卡)通(户名、开户行和账号页)照片→县扶贫办审核,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2)纸质申请:按证书落款时间一周年内向县扶贫办提交纸质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职业资格证、农户一折(卡)通复印件→县扶贫办审核,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对每年10月31日前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我县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将奖励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每年11月1日后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纳入次年补助。在证书落款时间一周年后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1.申请时间:以每期培训班时间为准。

2.申请培训流程。承培单位或承培人(含县扶贫办业务股)持培训方案向县扶贫办提出培训申请→县扶贫办审批→承培单位或承培人根据生产环节,逐一环节组织学员到生产现场开展实时培训→符合条件的学员签领培训补助(见附件5→承培单位或承培人向县扶贫办提交培训相关材料(包括培训方案、培训申请及批复、培训通知、培训现场照片、学员补助签领表、课酬发放表、培训资料、开支明细列表及凭证),县扶贫办进行审核→县财政部门把学员补助发到农户一折(卡)通,课酬发到授课老师银行账户。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县扶贫办及时登录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录入培训信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创新模式的流程,按各县制定的创新培训方案执行。

五、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认真学习政策文件,提高业务能力。各镇扶贫工作站要高度重视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干部要深入研读政策文件,熟悉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操作,熟练掌握在线申请、审核、反馈、数据填报、凭证上传等业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涉及申请人个人信息,县扶贫办做好登录系统用户名、密码的使用和保管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三)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年度培训工作。各镇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扶贫培训工作方案,科学合理预留扶贫培训资金,统筹安排全年的扶贫培训工作。在确保落实雨露计划学历教育应补尽补的基础上,各镇要根据贫困群众的培训需求,结合当地扶贫产业、特色主导产业,创新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做好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各镇按培训人次不少于本镇贫困人口的1%制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方案,联合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生产环节到生产现场开展实时培训。

(四)加大宣传,确保应补尽补政策家喻户晓。各镇要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制定符合本镇实际的宣传月活动方案,制作宣传板报和宣传资料,联合教育部门到校开展扶贫培训资助政策宣传;发挥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和村“两委”干部的作用,进村入户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提高宣传覆盖面。

(五)加强监管,确保应补尽补政策落到实处。

1.及时审核学生(员)申请。县扶贫培训业务干部及时登录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查看雨露计划扶贫培训申请情况,及时审核学生(员)申请信息,按要求回复。从2017年新生申请开始,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以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数据作为绩效考评核验的依据,县扶贫办按时做好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各环节操作。

2.按时足额发放补助。将雨露计划学历教育纳入绩效考评,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在12月31日前把按规定申请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3.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县扶贫办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号)的规定,加强扶贫培训项目资金监管,邀请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培训项目验收,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4.执行公示告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学历教育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镇、村)、就读学校、学历层次、补助标准;短期技能培训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镇、村)、举办单位、补助(或奖励)标准,                                                                                                                                                                                                                                                                                                                                                                                                                                                                                                                      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还需要公示学员考取的证书名称。每期学历教育补助发放后,给每一个获得补助的学生寄一封信告知。对群众投诉、举报补助对象资格不符、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处理。

(六)做好台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培训工作任务,按照绩效考评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

1.学历教育(分类归档):年度培训方案、宣传材料、进村入户到校宣传的文字图像资料、培训审批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籍就读证明、公示图片、补助学生名单及资金发放汇总表、发放补助银行转账单、年度培训总结。

2.短期技能培训(分期归档):年度培训方案、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宣传的文字图像资料、培训协议书、当期培训方案、培训审批表、培训学员名单及补助签领表、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培训日常考勤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公示图片、银行转账单、各类开支票据、年度培训总结。

3.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分期归档):年度培训方案、当期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资料、培训现场照片、培训学员补助和授课教师课酬签领表、发放补助和课酬的银行转账单、各类开支票据、年度培训总结(采取技术承包培训方式的还需培训协议书)。

(七)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从6月份起,县扶贫办将及时登录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培训的相关信息;并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扶贫培训工作进度报市扶贫办。

县扶贫办加强对各镇工作的实时指导和监督,推进培训工作的落实;各镇要注意收集、总结扶贫培训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收集汇总后报自治区扶贫办培训中心,在广西扶贫信息网上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023年兴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民政策(口袋书)

惠民政策口袋书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主管此惠民资金项目部门的是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3760336。

三、资格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四、补助标准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97.36/亩,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五、政策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文件精神,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文件为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六、退出条件

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作物,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 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

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兴业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业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兴业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兴业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业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桂残联教就字〔2021〕4号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1年残疾学生接收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广西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

自治区退役军人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兴业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年兴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民政策(口袋书)

 

惠民政策口袋书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主管此惠民资金项目部门的是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3760336

三、资格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四、补助标准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04.68/亩,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五、政策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42号))文件精神,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文件为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六、退出条件

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作物,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

 


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兴业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的通知

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补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兴业县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2021年兴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民政策口袋书

惠民政策口袋书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主管此惠民资金项目部门的是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3760336。

三、资格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四、补助标准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94.5/亩,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五、政策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3号))文件精神,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文件为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六、退出条件

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广西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

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自治区广西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

2019年度

2020年残疾人助学金

残疾人助学金

2020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2020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2020年兴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民政策口袋书

 

惠民政策口袋书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主管此惠民资金项目部门的是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3760336。

三、资格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四、补助标准

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05.72元/亩,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五、政策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9号))文件精神,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文件为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六、退出条件

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广西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 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广西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

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

2019年残疾人助学金

桂残联字201960

 

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19年残疾人学生

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残联,中铁南宁局残办: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建立“扶残助学”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2019年自治区残联将继续推动做好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残疾人学生的资助

(一)资助对象

1.全日制高中和中专、特殊教育学校高中在校残疾学生;

2.2019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考生(以上含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下同)。

3. 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在读本专科学生;

4.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工程学院相关指定专业和广西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柳州一职校)为我会联合办学院校,在上述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已按相关文件享受专项资助,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3. 广西户籍,残疾人学生本人须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智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自愿申请。

二、资助标准

(一)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二)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四)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五)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三、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流程。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在9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学生申请表》,将《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原件提交残联审核,并提交复印件。在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本专科就读的残疾学生,需每年入学后凭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或学费缴纳凭证向所在地残联提交申请,方可享受每年资助。

(二)初审。残疾人高中在校生、残疾人大中专新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县(市、区)残联对申请材料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填写《2019年受助高中生和大学新生花名册》,同时将申请人的《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于2019915日前(以下简称“申请材料”)报送设区市级残联。

(三)复审。设区市级残联对所管辖的县(市、区)残联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2019年受助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920日前报送自治区残联。

(四)确定资助对象。自治区残联对各设区市残联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定资助对象,列入2020年教育资助预算。

四、资助资金发放时间

20206月底前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五、关于残疾人子女资助工作

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子女的资助,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落实。各级残联要摸清残疾人子女上学的底数,建立完善的助学机制,确保残疾人子女入学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深入开展宣传工作,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宣传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得到助学帮助。

(二)对高考成绩突出的残疾人考生应及时进行相关宣传报道,大力弘扬残疾人考生自强不息的先进事迹和国家的扶残助学政策。

(三)各级残联要及时登陆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http://stats.cdpf.org.cn/netrep/login.jsp),录入“普通高等院校当年录取残疾考生登记表”信息,信息录入于10月底前完成。

(四)各设区市残联要及时总结经验,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执行报告》及相关表格,于20191030日前将附件2、附件4填报自治区残联教就部。

联系人:温和

 话:0771-3186926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48号广西残疾人事业园 教就部

电子邮箱:jjb@gxdpf.org.cn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学生申请表

2.2019年受助高中生和大学新生花名册

      3.2019年受助生情况统计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执行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726


2019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45人

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节选)

  1.机动轮椅车定义:内燃机提供动力的轮椅车(注:⑴在本标准中内燃机均为汽油机。⑵此车是为下肢残障者设计,一般为正三轮,全部由上肢操作,并贴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是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又称残疾人三轮摩托车)。

  2.机动轮椅车分为轻便机动轮椅车和普通机动轮椅车(汽油机名义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机动轮椅车称为轻便机动轮椅车。汽油机名义排量大于50ml小于等于150ml的机动轮椅车称为普通机动轮椅车)。

  3.机动轮椅车的起动、油门、制动及其它控制装置应全部由驾驶员上肢操纵。

  4.机动轮椅车应安装下肢防护装置。

  5.驾驶员的座位应有靠背和能限制髋部左右移动的装置。

  6.机动轮椅车应有放置拐杖的位置,并能固定。

  7.除汽油机驱动外,由下肢残障较重者驾驶的轻便机动轮椅车应具备手移动装置,以使车辆实现避让性的短距离移动。

  8.机动轮椅车除符合GB7258车辆标志要求外,其外部明显部位应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

  9.机动轮椅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应大于50km/h。

  10.轻便机动轮椅车的外廓尺寸不应大于2000mm×1000mm×1200mm(长×宽×高),普通机动轮椅车的外廓尺寸不应大于2500mm×1200mm×1400mm(长×宽×高)。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2019年度兴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民政策口袋书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主管此惠民资金项目部门的是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3760336。

三、资格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四、补助标准

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38.68元/亩,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五、政策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19号)文件精神,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文件为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六、退出条件

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2018年残疾人助学金

桂残联字201864

 

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18年残疾人学生接受

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残联,中铁南宁局残办: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建立“扶残助学”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2018年自治区残联将继续推动做好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残疾人学生的资助

(一)资助对象

1.全日制高中和中专在校残疾学生;

2.2018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考生(以上含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下同)。

3.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和广西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为我会联合办学院校,在上述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已按相关文件享受专项资助,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3.广西户籍,残疾人学生本人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自愿申请。

二、资助标准

(一)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二)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四)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五)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三、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流程。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9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学生申请表》,将《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原件提交残联审核,并提交复印件。在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本专科就读的残疾学生,需每年入学后凭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或学费缴纳凭证向所在地残联提交申请,方可享受每年资助。

(二)初审。残疾高中在校生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残疾人大中专新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县(市、区)残联对申请材料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填写《受助高中生和大学新生花名册》,同时将申请人的《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于2018915日前(以下简称“申请材料”)报送设区市级残联。

(三)审核。设区市级残联对所管辖的县(市、区)残联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2018年受助生情况统计表》,920日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残联。

(四)确定资助对象。自治区残联对各设区市残联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对象,列入2019年教育资助预算。

四、资助资金发放时间

20196月底前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五、关于残疾人子女资助工作

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子女的资助,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落实。各级残联要摸清残疾人子女上学的底数,建立完善的助学机制,确保残疾人子女入学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深入开展宣传工作,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宣传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得到助学帮助。

(二)各级残联要及时登陆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http://stats.cdpf.org.cn/netrep/login.jsp),录入“普通高等院校当年录取残疾考生登记表”信息,信息录入于10月底前完成。

(三)对高考成绩突出的考生应及时进行相关宣传报道。并按时上报申报资料及项目执行报告。

(四)各设区市残联要及时总结经验,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执行报告》,于20181030日前报自治区残联教就部。

 

联系人:刘明晶

 话:0771-3186926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48号广西残疾人事业园 教就部

电子邮箱:jjb@gxdpf.org.cn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学生申请表

2.2018年受助高中生和大学新生花名册

      3.2018年受助生情况统计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执行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713



兴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业县2018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业县2018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学籍比对情况的通报》(国开办司函2018〕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帮扶贫困户联系贫困生活动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3号)、《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 (桂开办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雨露计划重要性的认识

抓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根本大计。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和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是引导农村贫困家庭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学历教育及技能培训,提升内生动力,促进转移就业,实现增收脱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对我县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有重要意义。我县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雨露计划对帮助贫困户脱贫增收的重要性,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发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驻村工作队(组)、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作用,创新工作方法,制定科学可行的扶贫培训工作方案,落实应补尽补政策,提高扶贫培训效果。

二、雨露计划补助对象

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的2016、2017年脱贫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

三、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8年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不含当年本科预科新生)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的新生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为在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职业学历教育。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8年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符合补助条件。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 号)精神,2016级、2017级新生入学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同一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均符合补助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贫困户脱贫后继续扶持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79 号)精神,2018级新生入学时属于2017年脱贫户学生的,在2018—2019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和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属于2016年脱贫户学生的,在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

(三)短期技能培训。

1.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1660周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可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

培训班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分理论授课和实践技能培训,培训具体时间按职业工种规定的课时安排。扶贫部门按每人每期3000元的标准结算培训经费给培训机构,人数以考取职业资格证的学员数为准。补助资金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培训费(含管理费、教师课酬、教材资料费、实验实习耗材费、教室租用费)、学员伙食费、住宿费、前往企业就业交通费、考证费、误工费等,误工费按30元/人·天计发,由培训机构发给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

  1. 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的,每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800元。

    同一人考取多个全国统一的技术等级相同的职业资格证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已获得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不列入奖励范围。

    职业资格证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的为准。

    (四)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可获得50/·天的补助。授课教师课酬标准为: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半天200元,高级职称每半天300元,半天课时不得少于3小时。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计。

    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含对参训学员的补助)不得超过100/天。如有创新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模式补助办法由我县经研究讨论后自行制定,人均培训经费成本不得超过100/天。

    四、补助审核发放流程

    (一)学历教育(含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职业学历教育)。

    国开办司函2018〕28号文件明确:“各地要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学籍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2018年起,将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情况进行通报,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

    具体流程为:自治区扶贫办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提取标注学籍信息的学生名单→按户籍地将名单发到各县→各县组织帮扶干部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督促学生于610日前(春季学期)、1210日前(秋季学期)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当学期学籍就读证明(附件1),或由帮扶干部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附件2)送村委→以行政村为单位审核汇总在校就读学生名单(附件3),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按户籍地同步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8630日前(春季学期)、1231日前(秋季学期)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农户一折(卡)通。

    符合补助条件的本科新生在12月10日前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或由帮扶干部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获得一次性补助。

    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系统中标注的学生,由帮扶干部督促学生按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送村委会审核汇总,交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县扶贫办进行人工校正,落实补助政策,并及时更正信息。

    (二)短期技能培训。

    1.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

    具体流程为:县扶贫办和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学员填写培训审批表(附件4)县扶贫办审核、公示(按学历教育公示形式公示7天)、审批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培训、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学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协议书、当期培训方案、参训学员名册、培训审批表、日常考勤签到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现场照片)到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按获得职业资格证人数核算培训经费并提出审核意见县财政部门划拨培训经费到培训机构学员凭职业资格证到培训机构签领培训误工补助。

    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

    具体流程为:按证书落款时间一周年内向县扶贫办提交纸质审批表(附件5)、职业资格证、农户一折(卡)通复印件县扶贫办审核、公示(按学历教育公示形式公示7、审批县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对121日后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纳入2019年补助。

    (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具体流程为:承培单位或承培人(含县扶贫办业务股)持培训方案向县扶贫办提出培训申请县扶贫办审批承培单位或承培人组织开展培训符合条件的学员签领培训补助(附件6承培单位或承培人向县扶贫办提交培训相关材料(包括培训方案、培训申请及批复、培训通知、培训现场照片、学员补助签领表、课酬发放表、培训资料、开支明细列表及凭证),县扶贫办进行审核县财政部门把学员补助发到农户一折(卡)通,课酬发到授课老师银行账户。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创新模式的流程,按我县制定的创新培训方案执行。

    五、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年度培训工作。

    1.制定年度培训方案。我县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此扶贫培训工作方案,已科学合理预留扶贫培训资金(含雨露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资金和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各镇村及学校协助县扶贫办做好全年的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以及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生活费补助工作。将建档立卡贫困计生家庭、残疾人家庭、党员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烈士家属等特殊群体纳入扶贫培训优先考虑对象。 

    2抓好短期技能培训。我县将积极实施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根据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实现技能型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做好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工作。

    3.切实推进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我县要联合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局、农业局等部门办好各种类型的农民夜校、新时代农民讲习所;要围绕扶贫产业、科技扶贫,联合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生产环节,逐一环节组织学员到生产现场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实时培训;发挥农业企业、农村种植养殖大户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贫困户提供技术培训服务;鼓励本县企业开展技术承包和购买服务,探索创新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4扎实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我县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 中国保监会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2号)和自治区有关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文件精神,重点围绕选好选准致富带头人,加大培训力度,建立致富带头人创业项目减贫带贫机制,强化以减贫带贫实效为导向的激励措施,推动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每个贫困村培3—5致富带头人的目标。学习借鉴上林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双培育”模式,将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培育扶贫产业有机结合,提升创业致富带头人减贫带贫实效。

    5.配合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就业扶贫工作,做好贫困家庭“两后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生活费补助资格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引导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贫困村设立“就业扶贫车间”,拓宽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渠道。

    (二)加强监管,确保应补尽补政策落到实处。

    1核准学生在校就读情况。我县各镇要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有学籍信息的学生名单,及时组织帮扶干部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对标注有学籍信息但实际已不在校就读的学生,注明学生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原因,停止发放扶贫助学补助,并将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单报自治区扶贫办。

    2.压实帮扶干部联系贫困生责任。桂扶领发〔201610号文件明确,帮扶干部要跟踪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是否享受有关政策,联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得到扶贫助学政策扶持。对因帮扶干部未及时核准帮扶户学生在校就读情况,造成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未获得补助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获得补助的,要依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按时足额发放补助。雨露计划学历教育精准补助、应补尽补、限时补助纳入绩效考评和市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我县要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历教育学籍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把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4.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扶贫培训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对涉嫌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5.执行公示告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学历教育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村)、就读学校、学历层次、补助标准。短期技能培训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村)、补助(或奖励)标准,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还需要公示学员考取的证书名称。对群众投诉、举报补助对象资格不符合、条件不符合、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处理。

    6.强化指导监督检查力度。县扶贫办将加强对各镇扶贫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列出问题清单,限时整改。

    (三)做好台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

    20181231日前完成年度培训工作任务,按照绩效考评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

    1.学历教育(分类归档):年度培训方案、宣传材料、进村入户到校宣传的文字图像资料、公示图片、补助学生名单及资金发放汇总表、发放补助银行转账单、年度培训总结。

    2.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分期归档):年度培训方案、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宣传的文字图像资料、培训协议书、当期培训方案、培训审批表、培训学员名单及补助签领表、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培训日常考勤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公示图片、银行转账单、年度培训总结。

    3.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学员审批表、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学员名单列表、公示图片、银行转账单。

    4.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分期归档):年度培训方案、当期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资料、培训现场照片、培训学员补助和授课教师课酬签领表、发放补助和课酬的银行转账单、各类开支票据、年度培训总结等。开展技术承包培训和购买服务的,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政策文件,提高业务能力。县扶贫办要高度重视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扎实推进。相关业务干部要深入研读政策文件,精准把握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补尽补政策家喻户晓。我县要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制宣传板报和宣传资料,联合教育部门到校开展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宣传;发挥帮扶干部、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和村“两委”干部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提高宣传覆盖面。各县要通过各种渠道,使帮扶干部进一步明确了解联系贫困生的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县扶贫办联系。联系人:李林、廖毅似,联系电话:07753776803

2018年兴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民政策口袋书

 

惠民政策口袋书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主管此惠民资金项目部门的是兴业县农业局,咨询电话:3760336。

三、资格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四、补助标准

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43.23元/亩,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五、政策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4号)文件精神,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文件为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六、退出条件

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6) 133号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
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
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
农业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交通局、
农业局、林业局:
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1一
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资金对促进
相关行业发展、增加从业者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相
关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起,对农村客运
(包括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出租车、
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以调整资金使用方
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实施,
盘活存量、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的原则,健全支撑保
障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主要内容
( 以2014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
油价补贴资金为基数,通过盘活资金存量、转变支持方式、保障
支持重点,实现相关支出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
( 分类确定财政支持方式。
1.将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2一
在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对补贴结构作优化。
一是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费改税补助作为基
数保留。2015-2019年,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
基数,可不作调整。
二是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以2014
年为基数,逐年调整。2015一2019年,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
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由各省(区、市,以下统称省)以2014年实
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 2016年减少30%..
2017年减少40%.. 2018年减少50%.. 2019年减少60%, 2020年以后另
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三是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继续拨付地方,
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
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各省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
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将远洋渔业油价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船舶报废拆解和船
型标准化补贴,对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渔船更新改造等能力
建设给予支持。
3.将林业油价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并按有
关规定统筹使用。
一3一
三、保障措施
( 实行省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各省要提高对油价
补贴政策调整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实行油价补贴政策落
实工作“省长负责制”,落实地方政府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稳
定与健康持续发展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
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 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
建立健全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
关部门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考核
办法,交通运输部负责对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及
行业发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商相关部门另行
制定。对未按时完成退坡目标,或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地区,将报
请国务院进行通报,中央财政将根据考核结果扣减对该省的一般
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省制定本地区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
策调整实施方案,明确政策调整的总体考虑、退坡安排、实施计
划以及财政资金使用重点和具体安排等,作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
评的依据。
(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
要加强对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
一4一
一 入 . , 个
八 袱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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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耀羁攀
浓通运输部匀
现问题,完善政策。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突出
政策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按本通知要求对相关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后,2009年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的《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 1007号)以及财政部、交通运输
部联合发布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加去》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财建〔2009) 1008号)同时废止。
一5一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
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一6一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
2016年4月19日印发

2018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

2018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   0775-3765263

三、资格对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四、补助标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五、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17﹞45号)

六、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县残联审核意见→逐级上报上级残联部门审核→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逐级核拨至县级财政部门→县残联将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个人账户。

 

2017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2017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   0775-3765263

三、资格对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四、补助标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五、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7﹞82号)

六、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县残联审核意见→逐级上报上级残联部门审核→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逐级核拨至县级财政部门→县残联将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个人账户。

 

2017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

2017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   0775-3765263

三、资格对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四、补助标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五、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指标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16﹞27号)

六、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县残联审核意见→逐级上报上级残联部门审核→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逐级核拨至县级财政部门→县残联将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个人账户。

 

关于印发2015年度农村客运 出租汽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度农村客运 出租汽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6) 133号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
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
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
农业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交通局、
农业局、林业局:
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1一
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资金对促进
相关行业发展、增加从业者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相
关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起,对农村客运
(包括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出租车、
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以调整资金使用方
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实施,
盘活存量、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的原则,健全支撑保
障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主要内容
( 以2014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
油价补贴资金为基数,通过盘活资金存量、转变支持方式、保障
支持重点,实现相关支出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
( 分类确定财政支持方式。
1.将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2一
在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对补贴结构作优化。
一是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费改税补助作为基
数保留。2015-2019年,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
基数,可不作调整。
二是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以2014
年为基数,逐年调整。2015一2019年,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
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由各省(区、市,以下统称省)以2014年实
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 2016年减少30%..
2017年减少40%.. 2018年减少50%.. 2019年减少60%, 2020年以后另
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三是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继续拨付地方,
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
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各省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
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将远洋渔业油价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船舶报废拆解和船
型标准化补贴,对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渔船更新改造等能力
建设给予支持。
3.将林业油价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并按有
关规定统筹使用。
一3一
三、保障措施
( 实行省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各省要提高对油价
补贴政策调整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实行油价补贴政策落
实工作“省长负责制”,落实地方政府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稳
定与健康持续发展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
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 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
建立健全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
关部门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考核
办法,交通运输部负责对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及
行业发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商相关部门另行
制定。对未按时完成退坡目标,或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地区,将报
请国务院进行通报,中央财政将根据考核结果扣减对该省的一般
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省制定本地区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
策调整实施方案,明确政策调整的总体考虑、退坡安排、实施计
划以及财政资金使用重点和具体安排等,作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
评的依据。
(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
要加强对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
一4一
现问题,完善政策。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突出
政策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按本通知要求对相关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后,2009年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的《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 1007号)以及财政部、交通运输
部联合发布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加去》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财建〔2009) 1008号)同时废止。
一5一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
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一6一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
2016年4月19日印发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6) 133号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
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
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
农业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交通局、
农业局、林业局:
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1一
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资金对促进
相关行业发展、增加从业者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相
关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起,对农村客运
(包括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出租车、
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以调整资金使用方
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实施,
盘活存量、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的原则,健全支撑保
障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主要内容
( 以2014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
油价补贴资金为基数,通过盘活资金存量、转变支持方式、保障
支持重点,实现相关支出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
( 分类确定财政支持方式。
1.将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2一
在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对补贴结构作优化。
一是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费改税补助作为基
数保留。2015-2019年,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
基数,可不作调整。
二是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以2014
年为基数,逐年调整。2015一2019年,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
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由各省(区、市,以下统称省)以2014年实
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 2016年减少30%..
2017年减少40%.. 2018年减少50%.. 2019年减少60%, 2020年以后另
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三是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继续拨付地方,
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
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各省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
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将远洋渔业油价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船舶报废拆解和船
型标准化补贴,对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渔船更新改造等能力
建设给予支持。
3.将林业油价补贴并入现有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并按有
关规定统筹使用。
一3一
三、保障措施
( 实行省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各省要提高对油价
补贴政策调整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实行油价补贴政策落
实工作“省长负责制”,落实地方政府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稳
定与健康持续发展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
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 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
建立健全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
关部门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考核
办法,交通运输部负责对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及
行业发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商相关部门另行
制定。对未按时完成退坡目标,或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地区,将报
请国务院进行通报,中央财政将根据考核结果扣减对该省的一般
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省制定本地区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
策调整实施方案,明确政策调整的总体考虑、退坡安排、实施计
划以及财政资金使用重点和具体安排等,作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
评的依据。
(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
要加强对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
一4一
现问题,完善政策。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突出
政策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按本通知要求对相关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后,2009年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的《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 1007号)以及财政部、交通运输
部联合发布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加去》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财建〔2009) 1008号)同时废止。
一5一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
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一6一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
2016年4月19日印发

2017年兴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民政策口袋书

惠民政策口袋书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主管此惠民资金项目部门的是兴业县农业局,咨询电话:3760336。

三、资格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四、补助标准

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41.83元/亩,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五、政策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17〕43号)文件精神,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文件为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六、退出条件

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2015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2015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   0775-3765263

三、资格对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四、补助标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五、政策依据

《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六、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县残联审核意见→逐级上报上级残联部门审核→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逐级核拨至县级财政部门→县残联将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个人账户。

 

2016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项目

2016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   0775-3765263

三、资格对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四、补助标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五、政策依据

(《关于下达2016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16﹞21号)

六、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县残联审核意见→逐级上报上级残联部门审核→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逐级核拨至县级财政部门→县残联将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个人账户。

2015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

2015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   0775-3765263

三、资格对象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下同)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四、补助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已实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地区,补贴标准按高的执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收入。
五、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残联字﹝2014﹞25号)

七、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残联审批。

 

2016年兴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民政策口袋书

惠民政策口袋书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主管此惠民资金项目部门的是兴业县财政局,咨询电话:3763906。

三、资格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四、补助标准

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151元/亩,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五、政策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文件为依据,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六、退出条件

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2016年残疾人助学金项目

2016年残疾人助学金项目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2016年残疾人助学金项目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0775-3765263

三、资格对象

1、全日制高中和中专在校残疾学生;

2、2016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考生

四、补助标准

(一)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二)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四)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五)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广西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五、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16年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残联字﹝2016﹞35号)

六、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学生申请表》。残疾学生申请时须提交《录取通知书》、《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子女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人子女申请表》,残疾人子女申请资助时,须同时提交《录取通知书》、父母的《残疾人证》、户口本的复印件。2、由县残联汇总报送市残联审核汇总再报送自治区残联审批,3、自治区残联审核,4、下拨助学金5、补贴发放。

 

七、办理流程

按照“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自愿提出申请、学校和县(市、区)残联初审、市残联审核、自治区残联审批”的工作程序,逐级申报登记、汇总、上报。即在自治区规定的时间内,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申报→学校、县(市、区)残联进行初审,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汇总后报市残联→市级残联对县(市、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送自治区残联审批→自治区残联审批后,报财政厅将助学金下达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收到拨付的助学金后,及时将助学金下达到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将助学金打入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银行卡或者存折上。

八、退出条件

符合资助的学生于9月10日前自愿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愿放弃。

 

 

2015年残疾人助学金项目

2015年残疾人助学金项目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2015年残疾人助学金项目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0775-3765263

三、资格对象

1、全日制高中和中专在校残疾学生;

2、2015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考生

四、补助标准

(一)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二)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四)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五)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广西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五、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15年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玉市残﹝2015﹞74号)

六、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学生申请表》。残疾学生申请时须提交《录取通知书》、《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子女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人子女申请表》,残疾人子女申请资助时,须同时提交《录取通知书》、父母的《残疾人证》、户口本的复印件。2、由县残联汇总报送市残联审核汇总再报送自治区残联审批,3、自治区残联审核,4、下拨助学金5、补贴发放。

 

七、办理流程

按照“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自愿提出申请、学校和县(市、区)残联初审、市残联审核、自治区残联审批”的工作程序,逐级申报登记、汇总、上报。即在自治区规定的时间内,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申报→学校、县(市、区)残联进行初审,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汇总后报市残联→市级残联对县(市、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送自治区残联审批→自治区残联审批后,报财政厅将助学金下达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收到拨付的助学金后,及时将助学金下达到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将助学金打入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银行卡或者存折上。

八、退出条件

符合资助的学生于9月10日前自愿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愿放弃。

 

2015年兴业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惠民政策口袋书

惠民政策口袋书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主管此惠民资金项目部门的是兴业县财政局,咨询电话:3763906。

三、资格对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四、补助标准

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129.5元/亩,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五、政策依据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5]10号)文件为依据,将补贴资金直接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六、退出条件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明确撂荒、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2017年残疾人助学金项目

 

 

2017年残疾人助学金项目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2017年残疾人助学金项目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0775-3765263

三、资格对象

1、全日制高中和中专在校残疾学生;

2、2017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考生

四、补助标准

(一)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二)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四)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五)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广西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五、政策依据

《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17年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残联字﹝2017﹞48号。

六、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学生申请表》。残疾学生申请时须提交《录取通知书》、《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子女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人子女申请表》,残疾人子女申请资助时,须同时提交《录取通知书》、父母的《残疾人证》、户口本的复印件。2、由县残联汇总报送市残联审核汇总再报送自治区残联审批,3、自治区残联审核,4、下拨助学金5、补贴发放。

 

七、办理流程

按照“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自愿提出申请、学校和县(市、区)残联初审、市残联审核、自治区残联审批”的工作程序,逐级申报登记、汇总、上报。即在自治区规定的时间内,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申报→学校、县(市、区)残联进行初审,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汇总后报市残联→市级残联对县(市、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送自治区残联审批→自治区残联审批后,报财政厅将助学金下达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收到拨付的助学金后,及时将助学金下达到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将助学金打入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银行卡或者存折上。

八、退出条件

符合资助的学生于9月1日前自愿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愿放弃。